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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三條人命七項重罪 凶犯死刑
  李玉山伙同他人實施犯罪 被捕後為保命咬出多名同伙
  身背兩起命案、三條人命並涉及非法買賣槍支罪、盜竊罪、搶劫罪、綁架罪、強姦罪、保險詐騙7項重罪,昨天,石景山男子李玉山及其兩個兄弟被執行死刑。此前,作為團夥“老大”的李玉山在落網後,為保命曾“咬”出多名“兄弟”,但未能如願。去年,李玉山及其兩名同伙被判處死刑,其餘三名同伙也分別被判死緩,以及有期徒刑19年和20年。
  為妻報複殺人碎屍
  據辦案人員介紹,現年50歲的李玉山是一個心狠手辣、睚眥必報的人。李玉山曾有多次前科,1981年,因犯搶劫罪、盜竊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。由於此次正好趕上“嚴打”,為此李玉山一直覺得自己被判重了,很冤。首次出獄後,曾是首鋼工人的李玉山丟了公職,只能四處打零工。不甘寂寞的他一直想著要光宗耀祖、有所作為,出獄沒多久,卻重操舊業盜竊,並於1999年再次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。
  第二次入獄期間,李玉山得知鄰居李某打著要賬的名義,調戲其妻,便決定出獄後找機會幹掉李某出氣。2006年,李玉山終於等來報複機會。法院審理查明,2006年4月,李玉山伙同朋友石會明、李井元、王書立,在懷柔區橋梓鎮秦家東莊沙石場宿舍內,將李某殺害並碎屍。此前的庭審中,記者瞭解到,李某本身也有前科,離婚後其前妻帶著孩子離開,李某父母也因其所為幾乎同其斷了聯繫,因此李某被害後,家人並未在意。直到李玉山案發到案後自己交代,這件命案才浮出水面。
  青年男女遭劫被碎屍
  李玉山出獄後一直沒有穩定工作,就與王利明等人商量找有錢人搶劫。這期間,李玉山的侄子李楠提供線索稱,他認識一對浙江來京做生意的小情侶,男的姓陳,女的姓韓,飯桌上曾聽二人說,在北京弄發票賺了些錢。於是李玉山等將其鎖定為搶劫目標。
  2010年4月13日,李楠以約小陳二人到郊區游玩為名,將對方帶到延慶一處農家院,李玉山等人早已在院里挖好大坑。小陳二人剛邁進院子,李玉山等人便凶相畢露,搶走二人的銀行卡,並逼出密碼,李楠立刻回到市內轉賬。李玉山先將小韓強姦,又伙同王利明採取掐脖子、用濕布捂口鼻等手段,將小陳和小韓二人殺害並分屍,將屍塊拋至案發現場附近的山上和樹林里。
  作案後,李玉山和王利明逃往承德,李楠也趕往承德和李玉山等會合,三人幾天內便揮霍了兩死者卡內的14萬元。
  咬出同伙試圖保命
  陳、韓家人發現二人同時失蹤後報警。警方經偵查首先抓捕了李玉山、李楠叔侄二人。起初,李玉山矢口否認,但在證據面前,終於承認自己搶劫殺人。
  公安機關考慮到李玉山前科眾多,預審階段其談及殺人重罪顯得異常冷靜,且事前預謀和事後處理都有充分準備,因此認定其身上絕非只此一案,便加大審訊力度。果然,李玉山先後交代自己多起案件,併為保命牽扯出多名“兄弟”,其中就包括檢舉李井元2003年的命案。 
  雖然李玉山自認為檢舉行為屬於重大立功,但是法院指出,警方早在2003年就掌握了李井元殺人的犯罪線索,並對其進行網上通緝,因此李玉山供出李井元,不應屬於重大立功表現。2012年8月3日,市一中院公開宣判此案,法院一審數罪並罰判處李玉山、王利明、李井元死刑;判處王書立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;判處石會明有期徒刑20年,李楠有期徒刑19年。昨天上午,市一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,在對李玉山等三人驗明正身後,執行了死刑。
  晨報記者 何欣
(編輯:SN09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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